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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监察工作办事程序

发布时间:2017-11-01  来源:  [打印][关闭]

  一、办理部门

  阿坝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科

  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监察机构)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及检验检测等七大环节实施安全监察。

  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2、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检验检测业务的单位均须取得监察机构的有关资质认可,并严格按照所批准的范围开展相应业务。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监察机构,告知后即可施工。

  4、新增(含大修、改造)特种设备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合格,并经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5在用特种设备应按规定定期检验,经定检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6、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按时复审,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7、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及时上报监察机构。

  8、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监察机构应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违规单位及时整改,同时依照相关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三、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2:00    15:00—18:00

  冬季:9:00—12:00    14:30—17:30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阿坝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阿坝州马尔康县马尔康镇南木达街7号)

  电话:0837-283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