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 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