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停、复业登记的对象和时间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2、纳税人在批准停业期间内恢复生产经营的,应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复业登记。
3、纳税人停业期间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延长停业登记。
◎办理停、复业登记的程序
1、申请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的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
(2)纳税人在恢复生产经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3)纳税人停业期间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延长停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2、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申请后,核实纳税人停、复业情况。
3、办理
税务机关在核实的基础上予以办理纳税人停、复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