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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应提交的文件

发布时间:2017-12-29  来源:  [打印][关闭]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在“办理类型”栏选择第3项);

  (2)经营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签字);

  (4)原名称核准机关核发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