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分公司设立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分公司设立
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
三、申请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 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