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服务 > 面向个人 > 劳动就业

失业登记办理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15-05-13  来源:  [打印][关闭]

    (1)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街道(乡镇)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2)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解聘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有关部门发给的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等有关证明; 

  (4)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5)其他失业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关部门发给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