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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申报(成品油)

发布时间:2017-04-22  来源:  [打印][关闭]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   

  2、《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一式二份);   

  3、《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一式二份);   

  4、《成品油销售明细表》(一式二份);   

  5、《消费税扣税凭证明细表》(一式二份);  

  6、《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一式二份,代收代缴义务人适用)。  

  办理流程  

  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申报纳税,报送《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和《成品油销售明细表》。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含铅汽油、无铅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纳税人填写《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按照税法规定减免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人填写《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填报《消费税扣税凭证明细表》,成品油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方在实际业务发生时填写《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纳税申报窗口负责查验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对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充的资料。在资料查验通过后,综合申报窗口接受纳税人申报,将有关申报信息录入CTAIS系统,并对接收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