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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服务指南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5-13  来源:  [打印][关闭]

   您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我们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如您享受的税收优惠需要备案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事前或事后备案。

  (一)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的含义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对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特定类型的纳税人或者特定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优待。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减税免税政策。此外,您还可以依照税收协定的规定申请减税、免税或不征税的待遇。

  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税收协定是两国政府对纳税人的跨国所得进行税收管辖权划分的法律依据,对于不同类型的所得分别有不同的规定,主要包括在所得来源国减税、免税和不予征税等待遇。

  (二)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的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三款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三)您如何实现税收优惠权

  您如果符合减免税条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报批类减免税的办理程序

  (1)申请。对于符合规定报批范围的减免税,由您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减免税申请,经我们审核批准后执行。您申请减免税必须向我们提供如下书面资料:

  ①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列明减免税的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②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③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减免税申请,我们将对您提供的资料与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准予减免税的书面决定。依法不予减免税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您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我们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减免税申请,应当出具加盖税务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我们作出的减免税审批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您送达减免税审批书面决定。

  2.备案类减免税的办理程序

  (1)您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2)我们受理您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您执行。

  3.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税收优惠

  您如需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应当按照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签订的税收协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等规定,及时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四)事例解说

  A公司是从事计算机技术研发的企业。2009年2月,A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为乙公司开发一项工业控制项目技术的协议,协议约定A公司于2009年5月将该成果转让给乙公司并收取该项技术转让价款30万元。A公司在2010年4月向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登记,并按规定报送了相关资料,A公司2009技术转让价款3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