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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纳税申报需要携带的资料

发布时间:2015-05-13  来源:  [打印][关闭]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证件、资料:

  (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五)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