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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公民离婚登记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7-12-29  来源:  [打印][关闭]

  申办手续 

  受理内地居民与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留学生及港、澳、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有哪些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离婚登记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7)内地居民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港、澳、台居民提交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留学生、出国人员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如双方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办理程序 

  (1)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与出国人员、华侨、留学生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内地办理结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本省居民与外国人、出国人员、华侨、留学生、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内地结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四川省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结离婚登记。

  (2)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办理机构 

  四川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成都市芷泉街55号)